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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管养项目案例

《六安市城市绿化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这部《条例》的制定工作,于2022年4月真正开始启动。《条例(草案)》由市城管局负责起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按照法定程序,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在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表决通过。2023年9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

  立法过程中,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下,从始至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遵循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充分倾听民意、汇集民智。《条例》制定过程中,直接征集基层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意见和建议300余条,先后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8次,专项修改会5次,确保了《条例》的立法质量和水平。

  《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根据六安城市绿化发展的真实的情况,将《条例》的适合使用的范围界定为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在建设方面,《条例》要求严格执行城市绿化各类指标,优先选用乡土适生树种,提高市树、市花的种植比例;分条对城市道路规范栽植行道树,市政管线建设兼顾绿化生长需要,城市高压走廊、室外公共停车场实施规范绿化,鼓励发展垂直绿化、立体绿化、开放式绿化等作出具体规定。在主体责任方面,《条例》规定了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定期开展绿化资源调查、建立绿化档案、检查日常养护管理情况、组织养护业务培训等监督管理职责。在日常管理行为方面,《条例》要求养护管理责任主体按照养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日常养护、防火、防治病虫害等工作。同时,细化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具体罚款数额。

  近年来,六安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格外的重视城市绿化工作,狠抓绿色基本的建设,逐步构建起“三河一廊多带”为骨架的城市绿化空间,先后取得了“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绿化发展不够均衡,绿地布局不尽合理等问题日渐显现,擅自占用绿地、损坏城市绿化等行为时有发生。因此,通过制定《条例》总结固化管理经验,从制度层面推进城市绿化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推动六安绿色振兴赶超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条例》颁布实施,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也标志着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今后,我市将逐步加强城市绿化执法工作,加大城市绿化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绿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建立投诉举报平台和电话,依法惩处各类毁绿占绿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保护绿化成果。同时建立完整信息互通、工作会商、执法联动等高效顺畅的沟通协商机制,共同推进我市园林绿化工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