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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管养项目案例

2025-02-26

  为促进我市园林绿化自卖自夸信誉系统的建造,营建诚信被迫的环境,依据《住宅城乡建造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造办理规则〉的告诉》(建城〔2017〕251号)的相关规则,结合我市园林绿化自卖自夸实在的状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建造与管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均应在本市“建筑业企业信誉办理信息系统”进行信誉挂号并适用本规范做独自点评。

  第三条企业规范表依据点评内容分为根本信誉信息表和杰出行为信息表(表1)、不良行为信息表(表2);表格抒发点评项目、点评内容、点评分数、分数有效期、核对信息、点评单位等内容。

  第四条企业信誉点评依据点评内容实施记分制。点评分数由公司根本信誉信息分、杰出行为信息分和不良行为信息分组成。其间根本信誉信息分抒发根本信誉初始分、根本信誉运营分;杰出行为信息分抒发通报表彰、工程获奖、项目动态办理量化评分,加分不封顶;不良行为信息分实施扣分制,扣分不封底。

  第五条企业信誉等级按企业信誉点评分区分为A、B、C、D、E共5个等级:100分(不含100分)以上的,依照排名区分等级,总分排名前15%(含15%)的为A级;总分排名前15%(不含15%)-40%(含40%)的为B级;其他100分以上及100分的为C级;100分以下(不含100分)的为D级;有法令和法规列为自卖自夸禁入行为的为E级。

  第六条凡关于本规范信誉点评分的使用,应当以使用当天清晨一时发布的分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