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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管养项目案例

解读《宜宾市水弹性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宜宾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11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市首部专门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迈入了系统化、法治化、长效化的新阶段,对于系统解决城市水问题、提升城市生态品质、保障城市安全运作、推动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便于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全面贯彻《条例》,现作如下解读。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传统的开发建设模式改变了城市原有的水文生态,城市内涝、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等“城市病”问题日渐凸显。推进水弹性城市建设,是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城市韧性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我市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肩负着特殊的生态使命。近年来,我市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做了积极探索,但实践中仍存在规划管控不严、建设标准不一、职责交叉不清、设施维护不力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和保障。

  《条例》的核心要义在于,将水弹性城市的理念、要求、标准和管理体制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构建“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其根本目标是遵循自然规律,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对水文生态的影响,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与资源化利用,从而有效缓解城市内涝、控制面源污染、涵养水资源、改善水生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城市。

  《条例》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水弹性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将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确立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综合协调、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利、城管、生态环境等多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特别明确了宜宾三江新区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这种“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管理体制,为水弹性城市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规划是建设的龙头。《条例》专章规定了水弹性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程序,强调必须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更重要的是,建立了严格的规划传导和落地机制: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核心指标(特别是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设计、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项规划;在土地出让环节,自然资源部门需将主要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在项目立项阶段,发展改革部门需对水弹性城市建设内容做审查或核实。这一系列规定形成了从宏观规划到微观项目的闭环管控链条。

  为确保水弹性城市设施“建得成、建得好”,《条例》对建设环节进行了全过程规范:

  设计专篇制度:要求设计的具体方案中必须编制水弹性城市专篇,并在规划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等环节进行专项审查,未达标的不得通过。

  “五同步”制度:明确规定水弹性城市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使用,杜绝“两张皮”现象。

  分类建设要求:针对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绿地、排水防涝设施、河湖水系等五类典型项目,分别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建设指引,体现了因地制宜的原则。

  质量监督与验收:将水弹性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并规定海绵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压实了建设、施工、监理各方责任。

  考虑到城市建设的复杂性,《条例》创设了一项具有宜宾特色的管理制度——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豁免清单。对于因地质条件、安全要求、特殊功能等原因确无法达到强制性指标要求的特定类型建设项目,经科学论证和批准程序,可列入豁免清单。这并非放松要求,而是体现了精细化、差异化管理思路,列入清单的项目仍需采取适宜措施降低环境影响。该制度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办法,确保了其严肃性和规范性。

  “重建轻管”是许多设施难以发挥长效作用的通病。《条例》着力破解这一难题:责任明确化:清晰界定了市政设施、公共建筑、居住小区、PPP项目等不一样的情形下水弹性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人,并设立了责任争议的裁定原则。

  运维制度化:要求责任人建立日常维护管理制度,按规范开展巡查、维修和养护。

  设施受保护:禁止擅自挖掘、拆除、侵占、损毁水弹性城市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变动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并按不低于原标准恢复,费用由建筑设计企业承担。

  鼓励资源化利用:倡导优先使用集蓄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于绿化、环卫等领域,提升水资源循环利用效率。

  为保障《条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对运行维护责任人未履职、擅自破坏水弹性城市设施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行政处罚条款,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并与赔偿相应的责任相衔接,形成了有效的法律威慑。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一起努力,推动《条例》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各级住建、自然资源、水利、城管等部门要带头学习,精准把握《条例》精神和具体规定。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公司、物业公司和广大市民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对水弹性城市建设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是加快完善配套体系。市住建局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出台水弹性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豁免清单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修订有关标准规范,形成完备的技术标准体系,为《条例》实施提供精准支撑。

  三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划定的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协作,特别是在规划审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要把水弹性城市要求作为不可逾越的“硬杠杠”,严格把关,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四是强化监督执法保障。住建、水利、城管等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水弹性城市建设、运行维护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查处,维护法规的严肃性。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条例》的施行是我市城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以《条例》为统领,认真履行牵头职责,与各区县、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一道,久久为功,扎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为把宜宾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奠定更加坚实的生态本底和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