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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

  根据12月8日省、市专家组联合会商研判,经与吕梁市、晋中市共同分析研判,12月9日,弱高压控制,污染物扩散条件一般,预测我市空气质量为轻至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PM;12月10日,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慢慢的出现污染物积累,预测我市空气质量为4级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PM;12月11日,上午污染物扩散条件一般,午后转差,预测我市空气质量将维持在中度污染水平,首要污染物:PM

  针对上述研判情况,按照《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区域联防联控要求,从12月10日00:00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我们将依据气象条件变化和研判分析情况,提前发布解除信息或调整预警级别。请各单位及时作出调整生产计划,根据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一)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

  (二)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育学生的方式;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课程及活动。

  (四)倡导室外工作、活动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作业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五)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一)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二)公众尽可能地选择绿色出行方式,步行、骑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自觉停驶燃油机动车,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轻道路拥堵;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倡导错峰加油。

  (七)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分钟。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针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开展应急减排,实施人工干预天气作业,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

  工业企业按照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预警期间严格按照《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加强民生保障类(供电、供热、供气)企业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实施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的源头管控。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预警期间严格按照《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橙色预警运输管控措施执行。

  在高速环内实施交通管控,引导燃油、燃气过境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除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以及清障车、环卫(含道路冲洗)、园林、道路养护、喷雾降尘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国五及以下燃油、燃气货车(插电混动车除外)通行;禁止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上路行驶。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经市政府批准的省市重点工程、应急抢险任务外,其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械化湿扫频次;依据气象条件,建成区停止主次干道喷雾降尘和洒水冲洗作业。

  市大气污染预测预报中心实施加密会商,市“一市一策”专家组要依据气象条件变化,及时提出和变更管控建议,并在本轮污染过程结束后进行后评估,不断的提高全市应对污染天气的能力。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在橙色预警解除后的24小时内,将本《通知》落实情况电子版,发送至市环委办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