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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负责拟订明确执法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规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或督促落实。统筹推进与其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乡镇综合执法队伍联动配合,形成权责明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3.负责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及县人民政府指定和确定的行政执法权,承担依法受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4.组织起草明确执法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内相关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等工作。

  5.组织并且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及制度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

  6.负责在县城区县委、县人民政府明确管理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不含城市开发边界外及乡镇);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施工在主次干道及两旁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负责上述相关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同时规范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 效率,完善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7.负责在县城区县委、县人民政府明确的管理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和相关执法检查活动。开展职能范围内城市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管,做好城区渣土、非整装物料的运输和规范装修装饰工 程以及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不含 居民组和小区内巷道)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县委、县人民政府明确管理范围内沿街市容市貌、沿街经营秩序(不含内部市场)、沿街环境卫生、经营性占道、城市施工工地外围、市政管理、城市 道路、停车泊位(政府性投资)、城市绿化、城市照明、城市户外广告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工作。

  8.承担以下城市公共基础服务职能。县城区县委、县人民政府明确管理范围内环卫清扫、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 理工作,市政公厕、市政洗手台管理维护,交工验收的城市照明 设施、城市绿化、停车泊位(政府性投资)、公园广场、环卫设施、环卫终端的综合管理。负责城市道路、人行道、绿化、照明 设施、落水窗的一般性维修维护。

  9.受昌宁县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依法对全县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地质勘查法律和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10.受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开展委托范围内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领域的行政执 法工作。依法对全县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森林、草原、 湿地资源、植物检疫法律和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11.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管养、 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照明管理的法律和法规、规范和方针政策;参 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规划审查;参与园林绿化工程竣 工验收;负责县城区内园林绿地、公园广场、市政道路隔离带绿 化的管理;负责拟订园林绿化管护市场运营考核方案,并组织实 施;编制县城环境卫生行业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 实施;负责制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计划,推动生活垃圾分 类;负责城市餐厨垃圾、大件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负 责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的清扫、保洁工作和生活垃圾收集、 运输和处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统一设置、维修 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公厕、洗手台、落水窗等市政设施的管理 和一般性维修维护;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运营、监管;负 责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进行制止和教育;负责拟 订和实施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市场运营考核方案;负责接管的城市 照明设施的市政用电管理和风险排查;负责县城区接管的市政道 路、公园、广场照明及景观亮化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4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市政管理股。下设4个二级单位,分别是: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城市管理发展中心。下设单位不做独立预算核算。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不一致,原因是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和城市管理发展中心不独立核算,不编报部门决算。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1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4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4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重点工作是城管执法、自然资源执法、林草执法、城市环卫、城市绿化、城市照明、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经营秩序管理等。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36743795.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743594.94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营收;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另外的收入200.08元,占总收入的0.00%。另外的收入为个人所得税代征手续费。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855974.52元,增长36.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855774.44元,增长36.66%。根本原因是:机构改革,行政人员增加,工资和保险支出相应增加;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营收;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另外的收入增加200.08元,上年无此项收入,另外的收入为个人所得税代征手续费。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36743594.94元。其中:基本支出16863550.27元,占总支出的45.90%;项目支出19880044.67元,占总支出的54.1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855774.44元,增长36.6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799612.76元,增长178.10%,基本支出增加的问题大多是机构改革,行政人员增加,工资和保险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减少943838.32元,下降4.53%,项目支出减少的根本原因是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经费未及时拨付;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作的日常支出16863550.2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56692.06元,占基本支出的35.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806858.21元,占基本支出的64.08%。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880044.6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昌宁县城市环卫绿化管理项目经费4605841.12元,大多数都用在城市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公园、绿地、人行道绿化管护。

  2.昌宁县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经费10000000.00元,大多数都用在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

  3.田园镇美丽坝区专项环卫项目项目经费1500000.00元,大多数都用在田园镇坝区生活垃圾清运。

  4.昌宁县城市路灯电费及路灯维修项目1385436.02元,大多数都用在城市路灯电费及路灯维修。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43594.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9887555.89元,增长36.82%,完成年初预算的96.90%。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8470.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5%,完成年初预算的54.95%。大多数都用在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根本原因是部分资金未按时支付。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0801.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完成年初预算的129.39%。大多数都用在在编人员的基本医疗、公务员补助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根本原因是当年支付了上年的医保欠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5607078.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91%,完成年初预算的97.37%。大多数都用在城市环卫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造成预决算差异的根本原因是部分资金未按时支付。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7.援助别的地方(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3.其他(类)支出367244.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94.17%。大多数都用在支付金润供排水有限公司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代征手续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根本原因是生活垃圾处理费没有完成年初的收入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4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化。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4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4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半年无增减变化。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大多数都用在垃圾清运车、路灯维修专业作业车及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06858.21元,比上年增加10507194.56元,增长3506.33%,根本原因是2024年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从项目支出更正为基本支出10394158.88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大多数都用在公务员交通补贴、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

  截至2024年末,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5053968.71元,其中,流动资产4712103.14元,固定资产341865.5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非货币性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3040.8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6741.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7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71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710.00元。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有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门决算: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