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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城市绿地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地提高相关规范标准质量,现将《常州市城市绿地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0月15日之前,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提交意见或建议时,请标注“绿地规范修改意见或建议”字样,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骆志宏 通信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117室 邮编:213022

  为规范常州市绿地建设及管理,根据《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2020年)的要求,在《常州市城市绿地建设规范》(常政办发[2002]39号)的基础上,以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经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由常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理,常州市城市管理局规划建设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地址:**;邮政编码:**)。

  1为引导常州市城市绿地健康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景观水平,促进城市绿地符合安全、健康、环保、适用、美观、经济、防护等基础要求,结合本市真实的情况,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常州地区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城市绿地设计、施工、管养等。

  3城市绿地建设应坚持尊重自然、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弘扬地域文化等根本原则,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创造良好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的身心健康。

  4城市绿地建设应以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上位规划为依据。城市绿地必须结合《常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常州市防灾避难规划的绿地布局设置相应的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难场地,明确绿地的范围和性质,根据其定性、定量、定位作出总体设计、建设。

  5城市绿地总体设计应根据基地的真实的情况,符合绿地功能要求,提倡对原有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和适当改造的设计理念。因地制宜,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生产等作用,达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效果。

  6城市绿地应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做到既继承中国园林传统,又吸收外来文化特长。各块绿地应形成自己的特色,布局宜多样,简洁而不单调,各分区间应有机联系,避免景观雷同。

  7城市绿地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城市绿地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应做出详细的调查,作出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

  2现状有纪念意义、生态价值、文化价值或景观价值的风景资源、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绿地,应加以保护并结合到城市绿地内的景观之中。

  3当保留城市绿地用地内原有自然岩壁、陡峭边坡,并在其附近设置园路、游憩场地、建筑等游人聚集的场所时,应对岩壁、边坡做地质灾害评估,并应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或避让措施。

  4承担蓄滞洪功能并与水体相邻用地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应在行洪通道内设置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5城市绿地的出入口位置和规模,应与城市交通和人流走向、流量相适应。出入口及公园绿地边界应满足平时开放和临时封闭管理的需要。

  6城市绿地出入口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及绿地总体布局要求,出入口应与主路相通。主要出入口内外应设置集散广场和停车场。

  7绿地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位置应设于公园出入口附近,但不应占用出入口内外游人集散广场。

  8城市绿地的出入口、主园路、游憩和服务建筑的通行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出入口、主园路宜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

  9园路和活动场地的铺装应优先采用可再生材料,宜使用透水型铺装;透水铺装应平整、满足荷载、防滑等使用功能和耐久性要求。

  10体育健身场地应复合使用,应充分的利用城市绿地内的广场和开放区域,合理的安排跑步、健身操等多项健身活动。

  2)应保证动物基本福利要求,丰容设施应按动物的生理特征和自然行为特点设置;

  13地下空间顶面、建筑屋顶和构筑物顶面的立体绿化应保证植物自然生长,应在不透水层上设置防水排灌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4城市绿地应积极选用环保材料,宜采取节能措施,充分的利用太阳能、雨水等资源。

  16城市绿地应按游人行为规律和分布密度,设置座椅、废物箱和照明等服务设施。

  17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城市绿地中的大型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

  18穿越地形险要区域和水域的绿道应设置防护护栏或安全防护绿带及警示标识;安全防护绿带宽度应大于1.5m。

  19公园、绿道应设置标识、标志、安全监控和信息发布等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园主要出入口应设置绿线标志、位置标志、无障碍标志、应急标志、安全监控和信息发布等设施;

  3)公园主要景点、服务中心、厕所和各类公共设施周边,应设置位置标志、无障碍标志和应急标志;

  4)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安全警示线及安全监控等设施。

  20防灾避险功能绿地应安全可达,至少应与2条以上应急疏散通道相连接;短期和紧急避险绿地应靠近居住区,便于快捷疏散。

  22不应大规模使用包装材料或灯具缠绕、照射植物,对植物进行过度包装或亮化。

  23安装在水池内、旱喷泉内的水下灯具一定要采用防触电等级为Ⅲ类,防护等级为IPX8的加压水密型灯具,电压不允许超出12V。旱喷泉内禁止直接用电压超过12V的潜水泵。

  1城市绿地范围内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植,应采取对应技术措施确保成活,胸径在25cm以上的慢生树种,应原地保留。

  2公园基址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原地保留,保护范围不应低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m的区域。 具体参考《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GB/T51168-2016》。

  3地形塑造填挖土方范围应避让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并应保证树木根系拥有非常良好的排水条件。 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 ,除树木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应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应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4大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建筑大于5.0m;距离建筑有窗、有采光需求的立面大于8.0m,并不应选择常绿高大乔木。

  6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距离,在计算最大风偏情况下,应符合表2.0.0.6:

  10种植设计应根据不同类别绿地的特点,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满足交通视线安全、科学生态、游憩观赏等功能要求,并便于养护管理。

  11种植设计应考虑植物种植的合理密度,预留生长空间。植物配置应确定合理的种植密度,为植物生长预留空间。种植密度 树林郁闭度应符合表2.2.0.11的规定:

  14采用生物固氮的方式,即选择栽种能与自然界固氮微生物共生形成根瘤的植物,减少或消除使用化肥对土壤的污染。

  14公园绿地内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应超过250.0m,即间距500.0m。节假日厕位不足时,可设活动厕所补充。厕所位置应便于游人寻找,厕所的外型应与环境相协调。厕所的男女厕位比例不宜大于2:3。宜以蹲式便器为主,并设拉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设置无障碍厕所或厕位。在儿童游戏场所附近的厕所,应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位和洗手位。

  3居住区的绿地应充分的发挥健身休憩功能,因地制宜地设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应结合居住区道路系统及绿地,规划建设通畅便捷的健身步道,方便居民就近健身及运动。

  3)住宅周边植物栽植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居民日照、采光、通风、安全的需要,住宅南面应以落叶乔木为主,一些范围内不宜栽植高大常绿乔木,使用户得到满足采光及日照需要 。

  5)对环境有大气、噪声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0%,并依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中的规定,设置相应针对性抗污染树种的防护林带。

  2办公、工厂等人员密集的地块,其附属绿地宜地形平缓、具有短期和紧急避险功能。

  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不小于40%,其他公共建筑应不小于30%;工业用地中建筑不宜小于30%;

  3)上述范围内以下两种情况可不做立体绿化:立项文件明确的各类临时性建筑;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的轻钢屋面部分。

  2绿地中作为景观功能的小品、亭台、曲廊、汀步等面积分别不超过绿地总面积的3%时,可以计入绿地面积计算。

  4散水不计入绿地面积,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0m处。 居住区中以任何形式围合、非公共所有及使用的绿地及为业主个人所有或使用的庭园绿地,均不得计入居住区绿地率计算。

  12单位用地范围内在作为单位发展备用地或后期开发建设用地上进行绿化的,其绿地面积不得计入单位绿地率计算。